自产假调整至日起还在产假期间享受158天生育津贴。
根据2022年4月15日《南京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》通知,自产假调整至日起还在产假期间享受158天生育津贴。
1、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,符合规定生育的,享受158天生育津贴;其中难产的,增加15天生育津贴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。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,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。顺产(包括手法助产)、难产指助娩产(包括产钳助产、胎头吸引、臀位助产、臀位牵引)和剖宫产。
2、本规定自2022年2月10日执行。截至2022年2月10日,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,按本规定的产假津贴支付期执行。
注意: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,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;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要求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。
申领生育津贴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:
1、医疗保险卡、医疗保险就医手册、医疗费收据、身份证原件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
2、住院病历复印件、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、出院小结;
3、参保单位帐号表;
4、出生医学证明、孩子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、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
第五十四条
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,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;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。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。
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。
第五十六条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:
(一)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;
(二)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;
(三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。